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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第1期文章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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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国现代化难题的解决及其意义

      2023, 41(1):1-10.

      摘要 (25) HTML (0) PDF 0.00 Byte (0) 评论 (0) 收藏

      摘要: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遵循现代化的普遍规律和立足于中国国情,在解决中国现代化面临的如何形成推动现代化成熟的政治领导力量、如何实现效率与共同富裕的有机统一、如何解决现代化发展的生态制约和如何坚持文明交流互鉴的和平发展道路等难题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中国共产党能够坚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在遵循现代化的普遍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对上述难题的解决,独立自主地探索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和中国式现代化,超越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二元对立和物质文明丰裕、精神文明贫乏的片面和畸形的西方现代化,创造出人类文明新形态,为后发国家所希望的既不依附他人,又实现现代化提供了全新的选择。中国式现代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也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飞跃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与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的体现。

    • 中国式现代化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

      2023, 41(1):11-19.

      摘要 (21) HTML (0) PDF 0.00 Byte (0) 评论 (0) 收藏

      摘要:在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选择,明确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特征,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价值意义。从目标确立、目标内涵、目标实现三个维度出发进行探究,深化着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全面理解与科学把握。中国式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确立具有历史开创性,提出了不同于西方现代化的新道路,为世界现代化提供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中国式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内涵极为丰富,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的目标内涵要求,彰显着复杂主客体关系及其生态文明伦理,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综合发展的现代化的目标追求。中国式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实现需要全面贯彻,体现为生态化目标贯穿中国现代化全过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原则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全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全面践行的有机统一。

    • 胡塞尔与布伦塔诺学派

      2023, 41(1):20-36.

      摘要 (11) HTML (0) PDF 0.00 Byte (0) 评论 (0) 收藏

      摘要:胡塞尔与布伦塔诺的其他学生马尔梯、迈农、霍夫勒、特瓦尔多夫斯基、贝格曼、乌悌茨、克劳斯等人都有思想联系,而且他们在思想倾向、思维风格、立场方法等方面或多或少带有共同的布伦塔诺印记。这也使得人们有理由为他们——包括胡塞尔在内——贴上布伦塔诺学派的标签,无论他们自己是否愿意。本文讨论的是胡塞尔与这几位被确定为布伦塔诺学派代表人物的思想联系。他们都可以被视作“二十世纪哲学的伟大人物”。他们的著述、文章和思想发展或多或少地受到胡塞尔的影响,同样也或强或弱的影响过胡塞尔。

    • 普惠保险、劳动力转移与城乡收入差距——基于共同富裕的视角

      2023, 41(1):37-54.

      摘要 (31) HTML (0) PDF 0.00 Byte (0) 评论 (0) 收藏

      摘要:首先,本文尝试构建一个包含普惠保险与劳动力转移的城乡二元结构理论模型,系统诠释普惠保险、劳动力转移对城乡收入差距和共同富裕的作用渠道与影响效应;其次,通过建立中介效应模型并结合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普惠保险促进劳动力转移,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传导机制。研究表明:普惠保险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动力,普惠保险不仅对城乡收入差距存在直接的缩小效应,还通过劳动力转移这一间接途径显著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劳动力转移是普惠保险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共同富裕的重要机制,普惠保险通过劳动力转移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会因家庭劳动力所在地区不同而表现出明显差异。进一步拓展分析发现:相比经济水平较发达的中东部地区,在经济文化较落后的西部地区,普惠保险基于劳动力转移这一中介变量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抑制作用更显著。

    •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工资收入差距问题——基于外资进入的微观视角

      2023, 41(1):55-68.

      摘要 (8) HTML (0) PDF 0.00 Byte (0) 评论 (0) 收藏

      摘要: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基于外资流入与工资收入之间的关系,文章从内需视角重点探讨了行业外资溢出如何影响劳动者收入进而促进国内大循环。借助1998—2013年中国工业行业数据,文章经验考察了外资流入影响工资差距的水平和垂直效应。实证结果表明,外资流入对工资差距的水平和垂直效应有所差异,主要体现在行业的上下游之间:行业内外资进入虽然会拉大企业间工资差距,但效果不明显;而上下游外资进入对工资差距的影响更加显著,上游外资溢出对工资差距存在扩大效应,下游外资溢出对工资差距存在缩小效应。进一步分析表明,外资进入对生产效率和劳动技能结构的改变也会间接影响工资差距。在全球经济增长停滞的当下,文章对充分利用外资实现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环境公益诉讼研究的知识图谱与未来展望——基于CiteSpace的文献计量分析

      2023, 41(1):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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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已然成为当下环境法治领域的研究热点。基于文献计量分析方法,以中国知网中的北大核心和CSSCI数据库收录的环境公益诉讼学术论文为分析样本,运用CiteSpace可视化工具绘制知识图谱,系统考察环境公益诉讼研究的文献特征、热点主题及演进脉络。结果显示:文献特征上,发文量受到立法实践的牵引作用明显,研究力量间的“学术共同体”尚未形成,学科领域的“小众性”特质显著。热点主题上,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关系模式、原告资格、程序规则、域外引介等方面。演进脉络上,环境公益诉讼研究热点与前沿变迁经历“学理探索—制度构建—实践推进”三个阶段,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等议题有望延续成为前沿问题。未来环境公益诉讼研究需要构建“学术共同体”协同合作长效机制,拓展研究视野;应用多元化研究方法,注重不同方法的功能集成;立足前沿问题,开展持续性深入研究。

    • 《民法典》绿色规范的学理阐释与具体适用——以环境法与民法的互动关系为视角

      2023, 41(1):85-94.

      摘要 (9) HTML (0) PDF 0.00 Byte (0) 评论 (0) 收藏

      摘要:《民法典》构筑起了以绿色原则、绿色物权、绿色义务、绿色责任为基础的绿色化规范体系,实现了环境法与《民法典》在以绿色原则为价值链接、国家环保义务为宪法依据、公民环保义务为规范基础、环境侵权为关键领域四个方面的关联。绿色规范的法律适用是《民法典》所肩负的重要实践任务,具体来说,绿色原则的法律适用有赖于法官裁判理念的更新,即在接纳私权利社会义务限制理念的同时准确理解绿色原则所蕴含的环境法价值观念;物权编绿色规则的法律适用重点是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物权限制之间的关系;合同编绿色规则目前的法律适用意义不大,要结合具体的实践情况将合同环保义务具体化为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必要时合同环保义务需经司法确认使其具有强制效力;侵权责任编绿色规则的法律适用难点是环境私益损害与环境公益损害出现客体的叠合时如何实现两者的分层救济,重点要做好与环境法机制的衔接。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的法律构建——基于其法律性质思辨的论证

      2023, 41(1):9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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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特有的机制,推动了环境管理、生态修复等有效性的提高。但作为一项新机制,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争议,如对于磋商的法律性质问题就有民事、行政、民事和行政双阶层等不同看法,对于磋商的法律构建却鲜少有系统的论证。本文将通过对行政协议、民事协议等磋商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基于对磋商的法律性质进行思辨研究后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质上仍未脱离民法性质,只不过由于赔偿权利人的特殊性导致了从表面上看其似乎是行政行为的假象。因此,在明确其民事性质的基础上,基于现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结合地方性的司法实践与探索,对磋商进行系统性分析论证,从磋商的原则、主体、范围、程序、救济途径和惩罚措施等六个方面,构建磋商机制,力求完善现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理论支撑。

    • 农村土地市场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运行与立法启示——以浙江义乌整村改造为对象

      2023, 41(1):107-117.

      摘要 (7) HTML (0) PDF 0.00 Byte (0) 评论 (0) 收藏

      摘要:宅基地试点地区出现了农村土地市场这一新型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是县域农村成员间的宅基地交易市场而非城乡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下宅基地“三权分置”遵循集体所有权强化、资格权实化、使用权限定化的权利运行逻辑。宅基地“三权”不是“分离—独立”的权利关系而是“统分—主次”的权利关系。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派生出资格权,所有权的强化促进了资格权的实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统筹、配置、限定和管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优先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三权分置”立法应坚持首先保障居住功能、优先实现生产资料功能、有条件激活财产价值和强化集体土地治理能力的取向,并保证规范制度设计的系统性。

    • 论推进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的制度性优化

      2023, 41(1):118-124.

      摘要 (11) HTML (0) PDF 0.00 Byte (0) 评论 (0) 收藏

      摘要:村党组织的领导与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乡村治理的实际效果。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应对农村领导力不足、村“两委”职责行使不协调等乡村治理难题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坚持遵循国家法律制度,依照法定程序,不能简单以行政命令方式妨碍村民自治。在“一肩挑”下,并不意味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在职责方面的简单混同,在乡村治理具体事务中也应当明晰界限。针对“一肩挑”之下二者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也应当区分违纪和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发挥法治保障功能,维护法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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